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第448章机密案卷(第1/2页)
上头碰上这么邪门的事,估计也很难不往一些神神叨叨的事上去想了吧。
方问用大拇指继续缓缓挠了几下眉毛,这才放下手上,抖了抖烟灰,“辛苦了。”
方问拍了拍他们肩膀,顺手把剩下的半包烟塞进他口袋里。
两个片警,一看就连案卷都没接触过,只是处理一些基层跑腿问题的,从他们口中也问不出什么来,方问揣着手,走开了。
这一趟,方问直奔三水市的公案署去了。
不接触一手资料,这是不大可能有什么真的进展了,总不可能真去调查百姓口中那些神神叨叨的说法吧。
第一个水饺摊老板口中的‘黄老观’起码还有个地址,后面的跟风闻言事也没多大区别了。
公案署门口,人来人往,川流不息,一看就是忙疯了。
人比往日里看上去多了几倍还不止。
这里就像个火药桶,看着就是要一点就炸的味道。
方问揣着手,走进公案署。
地方不大的公案署,浓重到散不开的烟味,打电话的声音,各种铃声,争吵声,还有趴在桌子上补觉,在这种氛围里还能睡的死沉死沉的人,一眼看去,桌子上烟灰缸里全是烟头,茶杯里浓到一眼墨绿的浓茶。
公案署里像个吵闹的菜市场。
而且看级别,看穿的衣服,泾渭分明,好几个派系的人在这,绝对有上头派下来的专案组在这领头。
“胡组长是吧,我是胡口市刑侦三队的,特意请了年假,想过来帮帮忙,你看,哪里有需要我帮忙的地方。”在角落处,方问找到一个胡须拉碴,一身毛衣,眯着眼在那看案卷,眼眶黑的要死,一看就不知道熬了多久的一个中年男人。
方问把‘小卡片’递过去的时候,这位胡组长一脸茫茫然的接过去,很明显大脑都已经熬夜过度而反应缓慢中。
“许暮,刑侦三队队长。。唉,你好你好。”胡组长站起来,有些诧异的跟方问一握手,但是转念一想,自己这边的破案子堪称是全国皆知了,这倒也不稀奇。
“许队,我们是人手缺死了,但是,这不太合规矩吧?”
“我自己请的年假。”方问客客气气,“给你们打打下手,不要多想,不是来争着破什么案子的。像这么大个案子,牵线领头要一个思维,不然你一句,我一句,早就全乱了。”
这位胡组长连忙松了口气,点点头,“许队,义气啊,回头请你吃饭,那许队,你先自己熟悉熟悉案卷?小宋啊,一会你带一下许队。”
胡组长点了一个实习生给方问,他可真不敢叫人家一个刑侦队长去干什么蹲哨那样的活。
“许队,不好意思,你看这里,你连个工位都腾不出来了。”实习生小宋一接到方问,连忙客气的道,甚至是脸色微微红,这里别说是工位了,连个落脚的地方都快没了。
“没事没事,都是为了工作,又不是来享福的。”方问摆摆手。
“有案卷吗,拿来我先看看。”
这么长时间了,案子又这么久了,尽管公案署里很人多,但早期的案卷早就被翻烂了,小宋最终去弄到了两份还没有人在看的,第二和第四两个案子的原始案卷,给方问拿了过来,他本人就继续去忙了。
方问接了案卷,就找了个最角落,靠着垃圾桶坐在地上,拆开档案袋看了起来。
这次一顿瞎问,首先问到了几种说法,一,黄老观有人在修长生邪术。
二,三水市这个镇子被人下了诅咒。
三,养小鬼养脱了,养成大鬼了,需要活人祭一说。
这三个说法,甚至比手上这些案卷还靠谱!
异常异常,自己这个调查员,反而是需要从异常入手的。
但是先看看这些案卷上到底是咋写的。
——
拆开手上黄色封纸的案卷,从里面拿出厚厚一叠文件。
很显然,这只是原始案卷。
后续的口供、办案民警的走访记录等等,那些东西估计都要堆积成山了。
只见第一页写着。
(本章未完,请点击下一页继续阅读)第448章机密案卷(第2/2页)
【机密】
【三水市公案署刑事侦查案卷】
【案件名称:永华街道,74号凶杀案】
【立案时间:1971年2月9日】
【办案单位:三水市公案署刑侦科】
【办案人员:×××、×××】
【卷宗编号:(197×)刑字第××号】
【保管期限:永久】
方问一眼不看,直接翻过,往后看正文。
“立案报告表
报案时间:1971年2月9日晨6时20分
报案人:王××(女,42岁,住××街道××号,死者邻居)
报案方式:电话报案(市局总机转接)
发案时间:推断为1971年2月8日夜23时至次日凌晨2时之间
发案地点:三水市周屯区永华街道74号(平房独院)
死者情况:
姓名:李前进
性别:男
年龄:51岁
职业:永钢厂工人
政治面貌:群众
住址:同上发案地点
婚姻状况:已婚(妻张××,在外地探亲,已通知)
初步死因:颈部锐器伤,失血性休克死亡
凶器:现场发现菜刀一把(已提取,刀刃有缺口)
立案依据:
1,死者死于非命,现场有明显搏斗痕迹
2,门锁遭暴力破坏
3,尸体有被泄愤砍伤的痕迹
立案决定:根据刑事侦查相关规定,立为凶杀案件侦查。
负责人签字:×××
1971年2月9日
——
继续往后看。
现场勘查笔录
时间:1971年2月10日上午7时15分至当日下午4时30分
天气:晴温度:18℃湿度:约45%光线:自然光+手电
现场保护情况:
接报后,辖区派出所民警于6时40分到达,
已封锁现场,禁止无关人员进入,现场原始状态基本完好。
现场方位:
现场位于周屯区永华街道74号,坐北朝南平房三间带小院。
东邻王××家,西邻公共厕所,南临街道,北靠围墙。
院门为木门,门闩从内部扣住,受暴力损坏。
现场状况(重点记录):
1,死者仰卧于东屋(卧室)地面,头东脚西,
颈部有一横行创口,长约8厘米,深达气管。
身下及周围地面有大量血迹,已凝固呈暗褐色。
2,床头柜抽屉被拉开,内有翻动痕迹,抽屉内,有放于此的手表(上海牌)、15元现金、粮票若干,未见遗失。
3,灶房菜刀一把(铁质,木柄)遗落于东屋门槛内侧,
刀刃有血迹及一处约2毫米缺口。
4,院内地面干燥,未见明显脚印。
5,东屋窗户插销完好,窗纸未见破损。
6,死者衣衫不整(仅穿内裤),似从睡眠中被惊醒。
提取物证清单:
①菜刀一把(编号:现物-001)
②地面血迹样本(编号:现物-002,提取于东屋地面三处)
③死者指甲缝残留物(编号:现物-003)
④床头柜上可疑指纹一枚(编号:现物-004,提取于抽屉拉手)
⑤门框上可疑掌纹一处(编号:现物-005,提取于东屋门框内侧)
现场拍照:共拍照片24张(全景4、方位4、细目16)
现场绘图:现场方位图1张、平面展开图1张
勘查人员:×××、×××、×××(技术员)
见证人:王××(邻居)、赵××(街道治保主任)
记录人:×××